以色列不是很神聖嗎?談談中東的同性戀之都

特拉維夫,每年六月的驕傲大遊行(Pride Parade)吸引數萬名外國遊客,市政府刻意推行彩虹觀光業,將自己打造成全球同志友善城市,贏得了「中東的同性戀之都」的封號。

好像真是如此,耶路撒冷負責禱告,而特拉維夫負責開派對。

Pride Week in Tel Aviv – 2014, Israel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但以色列政府確實自詡為「中東世界的明燈」,自由、開放、尊重、先進。

在納坦雅胡總理的發言中,強調希特勒、敘利亞、伊朗等政權如何無情地殺害同性戀者,凡跟他們倫理不一樣的人都殺,可是以色列政府的態度是保護每個需要被保護的「家人」,因為每個人都有活下去的尊嚴、每個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絕對不能拿性向作為害人殺人的依據。

 

早在1988年,以色列就將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合法化,雖然本國不能為同性戀者(以及非猶太教徒)舉行宗教婚姻,卻是承認同性伴侶(以及非猶太教配偶)在國外的結婚登記,以及保障同性伴侶之間在婚姻之外的權益

2008年同性伴侶被允許成為養父母,最近在爭取是否其中一方可以找代理孕母。

從1992年就有法律禁止對性取向的歧視,同性戀者可公開服役。

餐廳也不能拒絕賣東西給同性戀者,最近就有一樁案子是一個美國猶太同性戀者在耶路撒冷參加為驕傲大遊行之後,被拒絕賣漢堡,於是告店家到法院去,要求賠償1萬美金。

圖片:Hornet

 

2017年開始,以色列同志團體開始宣導LGBTQ,Lesbian代表女同性戀者,Gay代表男同性戀者,Bisexual代表雙性戀者,Transgender 代表跨性別者,然後最新的 Queer代表酷兒,即對自己性別為何還在困惑中的人。

這三色的旗子,代表bisexual,LGBTQ裡的B,就是雙性戀者。

 

這就是說,不只是男男或女女同性伴侶之間的事,在「驕傲大遊行中」,也包含了與雙性、人與獸、人與機器發生性關係的自由,這個運動也持續擴散,不只是特拉維夫,2018年在海法、別是巴、里雄萊錫安(Rishon Lezion)、亞實突、哈代拉、雷霍沃特(Rehovot)和耶路撒冷都舉辦同志驕傲遊行,讓以色列境內更多居民能接納和認同所謂「多元」的性向。

 

為什麼應許之地的政府支持同性戀平權?

用「人」來講,以色列這塊土地上住著各式各樣的猶太人,各有各的想法,有人有信仰,有人沒有信仰。

以色列人口中有25%的阿拉伯人、基督徒、貝督因人、德魯茲人等,剩下的75%的人口才是猶太人,而在之中只有30%算是在信仰上承認自己是猶太教徒的猶太人。在媒體上常見戴大帽子穿黑衣服的猶太人,只是屬於「少數」。

而用「政治」來講,以色列政府的態度就是國家是所有猶太人的家,為了讓猶太人都被保護,也爭取開放先進的國際形象,因為畢竟政治(民族)和宗教(猶太身份)的議題上毫無商量餘地,那至少在同性戀平權的議題上選擇支持和包容。

那哭牆前那些敬虔的猶太人怎麼會同意這一切的發生?

其實敬虔的拉比也有抗議…. 甚至過頭到正統派猶太人刺殺遊行者….  這也是為何驕傲遊行時,政府派警察維護秩序。

(Yonatan Sindel/Flash90)

 

敬虔派反對的事情很多,也包含討厭這個政府、討厭當兵制度、支持巴勒斯坦等…. 其實社會已經有很多對他們的負面印象 (見:正統派猶太人與其他猶太人的衝突 Orthodox Jewish Conflicts),雖然讓法律沒有通過同性伴侶想要合法找代理孕母這件事,但這對於改變整個社會風氣和法律,他們的力量是有限的。

這些堅持傳統的人已經有「守舊」的標籤,在某種程度上以色列這「創新」小國就是想要刻意擺脫這樣「宗教」的形象。

耶路撒冷猶太人,圖片:Haaretz

 

第一個同性戀之都・聖經中的所多瑪

其實天底下無新事,歷史只是不斷重演,聖經的所多瑪就在現今的以色列啊!位置已經被考古人員發現了,就在死海那邊。

(其實關於聖經的可信度,很多考古證據都持續地被挖掘出來,有些細節是根本無法否認的,包含在大衛之城2800年前的印,上面寫了兩個人以及他們父親的名字,準確的證明不是瞎掰出來的)

Mapio.net

 

所多瑪發生的事情是這樣,耶和華神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嗎﹖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

但難題是神當時已經答應亞伯拉罕要使他成為大國,而他的侄子羅得(更像是兄弟)卻住在所多瑪。亞伯拉罕問神:「無論善惡,你都要剿滅嗎﹖假若那城裡有五十個義人,你還剿滅那地方嗎﹖」後來發揮了討價還價的本領,讓神同意就即便只有十個義人在所多瑪,那為這十人的緣故神就不會毀滅這城。

晚上,兩位使者來到住在所多瑪的羅得家,然後全城的男人衝到羅得家門口,要他交出那兩位好「任我們所為」(就是…. 嗯,好不用講太細)。羅得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做這惡事。」然後說:「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把他兩個仍是處女的女,給全城的男人……   (但全城的男人對羅得和那兩位使者比較有興趣,堅持要攻破房門….)

這就是聖經所說「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後來就天降下火與硫磺,那地方煙氣上騰,如同燒窰一般。

 

什麼是罪?

或許我們可以敞開心想一下,如果以色列境內有上千上萬個與聖經吻合的歷史文物、昆蘭洞穴發現的死海古卷和文物都超過2000年,而這古卷所提的猶太民族也存在,那聖經是不是沒有理由是本瞎掰出來的故事書?假設這位以色列的神有至少99%的可能是真實存在,那同時代表有99%的可能我們正走向毀滅,因為人「不義」的結局就是毀滅,像所多瑪那樣。

老實說,沒有人想要被滅亡,我們都希望快樂的活下去,所以每個人才為自己所相信的努力爭取、或是為維持關係而隱藏自己真實的想法。也不只是活著的這一生,人死後若我們會用另一種型態活著,難道會不希望自己是快樂的嗎?若真的有快樂的天堂或樂園,而聖經中這位以色列的神對「不義」和「義」是絕對的,那或許今天要想的是,究竟要如何符合祂眼中稱為「義」?

什麼是罪?猶太人努力謹守聖經613條誡命,我們就從十誡來看好了,聖經說不可貪戀別人一切所有的,當別人換新手機或是出國玩或是買新的包,每開一次臉書滑一下,其實我們心裡就都貪戀了。聖經說當孝敬父母,但真的很難,誰沒有跟父母大小聲過?聖經也說不可姦淫,耶穌又把標準拉更高說看見就動淫念的,其實就在心裡已經與那人犯姦淫了。

這樣的標準很高啊!所謂的「罪」,在聖經原文的意思是「錯過目標」(miss the goal),就像射箭,有中就是有中,沒中的話你再怎麼接近也都算沒中,非常的絕對!所以聖經才會寫:「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fall short),在犯罪這件事上,我們都沒有達標。我們當中誰沒有罪的?誰可以先拿起石頭去定別人的罪呢?

每犯下罪行,為了那一件事我們在法官面前就不是清白的,好比說如果有人偷車,法官會要他負法律責任,沒有人能說:「可是我犯的罪比較輕,比起小明我好太多了」,也沒有人可以說:「奇怪,我有犯罪,但我也做了很多好事啊!」

若神存在,我們知道用神的標準,我們都是罪犯。而神的監獄就是地獄的話,啊,那地獄就是我們該去的地方不是嗎?

 

若你是法官,可是今天的犯人是自己生的小孩,那要判他無罪還是有罪?這是難題。

而神祂是公義,卻又是憐憫人的,他是審判者,卻甘心成為我們的辯護律師。祂沒有改寫對罪的定義,也沒有降低對聖潔的標準。可是祂卻為我們預備一條活路,是祂自己來為我們犯下的罪作賠償,幫每個願意接受的人付了贖金,所以我們可以直接出獄?!

 

是的,照著聖經所預言,這位猶太人所等候的彌賽亞來到世上,祂是神子,卻取了奴僕的樣式,用很痛苦、很羞辱、很犧牲的方式,用自己的血贖了所有人的罪,用命換取了我們的自由,稱為「救恩」,成為讓我們通過審判成為「義」的唯一解套方法。

而那位彌賽亞就是耶穌,祂的名字在希伯來文就是「拯救」,為了救你和我,祂心甘情願。

當然,我們可以很輕鬆地否認一切,說:「神是基督徒想出來的」或「宗教只是人尋求安慰的方式」。有神或無神,如果說宇宙運行的在提出地心說或日心說之前,就已經這樣運作了,道理或一個定律那就跟人的感覺喜好或想像力豐富於寡無關,知道或不知道,就都已經是事實了。

除了創造出自於創造主,祂還留下一本聖經讓我們認識祂。當我們使用Mac或iphone,我們手上有產品和說明書,不需要親訪工廠也會知道背後有設計者,同理,看見古老的聖經和一個古老民族,我們知道祂的存在和用心良苦。

你知道嗎?猶太人現在仍在過的節期(以及過去的獻祭),其實就是神預告彌賽亞犧牲自己的方法,像是逾越節當時就要將羔羊的血塗在門楣上,也像贖罪日一定要獻祭,沒有流血,罪就不得赦免,這是祂所設計的規則,經過幾千年的鋪陳,透過亞伯拉罕的後裔來完成,今天也透過一個民族的存在,證明祂可信的「約」。

全球猶太人口其實不到2000萬人,才佔世界人口0.2%,但神為了讓你和我知道祂的真實,在歷史中不斷介入,保護這個多次要被滅亡的民族。

 

是啊,每個人愛搭哪輛火車是每個人的事。但問題是,如果我剛好是列車調度員或是機場塔台ATC調度員,若翻車或墜機的意外會發生,基本上正常人都會極力阻止家人不要搭那班車或飛機,保護心愛的人不要走向滅亡。 (另外一方面還有意外發生時,也會去追究每個先知道資訊的人該付多少的責任。)

聖經這本書寫的是本指南,在第一頁就寫了我們如何在起初就「錯過目標」,剩下的一大堆內容其實都在寫神作為辯護律師所做的一切。這是充滿愛的一本書,以及如何得到愛。在這樣一個充滿傷害、混亂、否定和憂鬱的社會中,透過耶穌我們才有真正的平安和饒恕,和找到真正的自己。

祂樂意送我們這份無罪釋放的贖金,這是免費的禮物,但並不廉價,也要本人自己帶誠意去向祂申請。只去過教會參加聖誕晚會或吃餅乾還不算數,要得到這份贖金是靠承認自己的罪,相信這位神為我們捨命、成了我們的贖罪祭。基督徒並不是拿著這本聖經去規範和論斷別人的行為,或許有時求好心切,但出發點仍是愛。

我們都一樣,其實我們都是罪犯,自己貼自己標籤、或是被別人貼標籤,但不要忘了,每個人都是按照神形象所造的寶貝,因為神看為我們寶貴,當我們本來要被車撞死,是祂奮力將我們推開,自己取了那被撞死的位置,因此在活著的每一天,我們都是在想辦法對得起救命恩人。因為沒有什麼能報答祂的,所以盡力去在每件事上放棄自己的喜好、習慣和舒適圈,按照祂的方式過「正中紅心」的生活。

因為不容易,才更是代表對這聖潔而完美的神的重視,而先重視神,才能重視人,包含對自己和身邊的每個人。

 

結論

像是納坦亞胡總理所說的,每個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正因為如此,這麼寶貴的我們,才更要去思考生命結束後的「然後呢」?這時候以色列的國家法律無法再幫助這個人了,只剩下這個靈魂,以及創造靈魂的那位。

到底「那位神」會是誰? 這或許是今天就開始要去思考的問題,遲早要有個結論。

有些事情,就算在一個國家合法,就算是以色列政府所立的法,但「合法」不代表是神眼中的「義」,到底這一生什麼才是最值得去捍衛的?活著時,我們可以移民到自由、開放、尊重、先進的國家,但總有死的一天,站在審判官前,我們能夠進入到真正愛與自由的國度嗎?

我非常渴望,在那天能開心見到正在讀這篇文章的你,這位愛你的創造主,祂是微笑看著你的。

 

-約阿咪。筆於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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